CERTIFICATION
翻譯文件認證(出生證明、戶籍謄本、駕照、身分證、死亡證明書)
1、中文文件翻譯成外文(如:出生證明)
應備文件:文件原本及翻譯本
2、外國文件翻譯成中文(如:加拿大出生證明)
應備文件:文件原文及翻譯本
*注意:翻譯文件原本,如為外國文件(如外國之出生證明等),須先經外交部(或駐外使館)驗證,方可辦理。
*本所可代為聯繫翻譯社
公文書(如:中文戶籍謄本、英文戶籍謄本、良民證(警察刑事紀錄證明)、出生證明、死亡證明、結婚證書、離婚證書等)
護照、身分證
共同投標協議書
畢業證書、成績單、工作證明、服務證明
請提供聯繫窗口及聯絡方式,以便公證人依法查證。
如非桃園市學校或公司,請事先向校方或公司可否接受公證人以傳真或EMAIL方式查證。
如要求公證人親自前往查證,則須由該校或公司所在地之公證人辦理。
*公證人查證後,始得認證。所需時間視各發證機關查證方式而有不同。
大陸、越南、菲律賓、泰國等單身聲明(單身宣誓書)
限「本人」親自到場辦理